近日西安要债公司成功执结嵩县A矿业公司申请执行兴化市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到位金额98万元
案情回顾
原告系嵩县A矿业公司,长期向被告兴化B公司提供萤石粉,截至2024年初货款共计345万余元,双方经结算,B公司仍拖欠货款95万余元未履行。A公司遂提起诉讼,判决后B公司逾期仍未履行。A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嵩县法院依法对B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过程
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执行干警经研判认为,若此时采取强制执行,不仅可能导致B公司陷入破产困境,工人的工资权益也将难以保障,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连锁反应不容忽视。B公司负责人在配合执行工作中,表示因市场行情下行,资金链断裂,已陷入多起债务纠纷,明确表达了对企业被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经营瘫痪的担忧,恳请通过分期履行方式化解债务。
执行干警综合考虑,决定灵活运用柔性执行手段,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保护企业有序经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遂积极组织双方协商,经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经A公司同意,法院解除了对B公司的相应强制措施。
案件达成初步和解后,执行干警持续跟进督促,近日,B公司如约履行完毕,将涉案款项98万元(包含实现债权的费用)一次性打入A公司账户,双方握手言和,表示将持续合作,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在涉企业的复杂债务纠纷中,嵩县法院积极探索“活封活扣”+“法律风险告知函”的形式,封解结合、收放适当,以“蓄水养鱼”的方式为被执行公司正常运转创造了条件,最终实现企业正常生产、债务有效清偿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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