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诏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在调解人员的释法说理下
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简要案情
2024年12月16日18时20分,家住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的张某涛(未成年人)驾驶其从网上购买的未登记二轮电动车(时速可达60公里/小时)沿村道行驶时与行人张某养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解决经过
死者张某养的家属要求当事人张某涛和法定代理人张某付赔偿。由于张某涛是未成年人,除了该电动摩托车外,并无其他财产,其父母也不发表意见,没有明确态度。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合意,形成了僵持的局面。
死者家属在交警大队时无意间发现有“道路交通事故诉源治理工作室”的牌子,于是上前询问能否帮忙主张赔偿。
了解案件过程后,该工作室的调解人员李坤南认真分析“堵点”及原因,同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客家人,随即找到属地官陂镇司法所的调解员张枝发(客家人、诏安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调解员全程用客家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下子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并运用客家谚语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心情逐渐平复,关系得到缓和;另一方面,通过列明赔偿项目和金额,让双方当事人清楚账目清单。
最终,在“情、理、法”的激励下,双方当事人得以和解并达成协议,由张某涛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付一次性赔偿张某养的家属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养死亡的损失29.8万元。调解协议作出后,张某涛一方当场付清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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