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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讨债公司讲述同事借钱不还,怎么办?

时间: 2024-11-14 15:45:19 浏览次数:43 来源:西安讨债公司 官网:https://xa.hflmwl.com/
本是讲义气为好友解燃眉之急,谁料朋友却不讲诚信“有借无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请看以下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系同事关系,李某因为生意周转不开向王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李某现金14万元,借款人王某,承诺于2023年11月前还清借款”。借款到期后李


本是讲义气为好友解燃眉之急,谁料朋友却不讲诚信“有借无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请看以下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系同事关系,李某因为生意周转不开向王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李某现金14万元,借款人王某,承诺于2023年11月前还清借款”。


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王某至今未偿还该笔借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现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偿还欠款14万元。


李某辩称,其已偿还1.99万元,并提交转账凭证。


王某称李某偿还的1.99万元里包含1.04万元的利息,另9500元系案外人孙某向其转账,与本案无关,故不认可。


裁判要旨


经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李某向王某交付借款,王某于2023年8月为李某出具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关于李某辩称其已偿还的1.04万元部分,王某虽主张系利息,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双方曾约定支付利息,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应认定该1.04万元系李某偿还的本金;对于剩余的9500元部分,李某虽提交两笔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但呈现系案外人孙某向王某转账,不足以证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王某对此不予认可,故对于李某已偿还9500元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某借款12.96万元。


法官说法


1.借款凭证签署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出借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借款的主体、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资金给付方式、使用期限、还款期限、利息等约定,有些借款还会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也要在凭证中写清楚。


2.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有时间限制吗?


出借人应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三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有可能因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丧失胜诉权。


3.如果不间断地索要借款,但是已超过三年,还会胜诉吗?


诉讼时效适用于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债权人一直索要欠款即主张权利,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提醒权利人,平时要固定好证据,并将证据的原件保存好。


作 者:靳如洁

编 辑:李延文

审 核:高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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